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》第十条的规定,柳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吕某军故意伤害案、韦某松危险驾驶案、钟某仪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会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听证会时间
2026年2月9日(星期一)8:30-12:00
二、听证会地点
柳城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
三、有关事项
1.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,申请旁听请于2026年2月6日18:00前向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,联系电话:0772-7611425。
2.旁听人员参加听证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,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,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,未经许可,不得录音录像。
3.旁听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。
特此公告
柳城县人民检察院
2026年2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