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柳城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滥伐林木案时,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身患疾病,行动不便。了解此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柳城县人民法院进行沟通,说明了犯罪嫌疑人的现实情况,在取得被告人同意后,和法院决定上门开庭。

1月22日,承办检察官与柳城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一行清晨出发,驱车前往离县城20多公里外的王某某家中,借着一方茶几、一个沙发、几张凳子,在简单却不失庄严的条件下开庭,审理这起滥伐林木案。
庭审中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,当庭表示认罪认罚。被告人在作最后陈述时感谢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上门开庭,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,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,遵纪守法,并希望从轻处罚。

法律有尺度,办案有温度。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法条,也是有温度的故事,司法与人文关怀并不矛盾。在办理该案过程中,承办检察官会同法院一起根据被告人无法行动的实际情况,积极协调,主动上门开庭审理。这场特殊的庭审活动,是柳城县人民检察院落实“司法为民”理念的一个缩影,在确保依法能动履职打击犯罪的同时,让被告人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人性化,彰显了法律公正,体现了司法温情。
下一步,柳城县检察院将持续贯彻高质效办案理念,践行司法为民宗旨,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。